市农牧局:
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武丽代表提出的第HN-41号建议由我局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支持产业发展,严守水安全底线
我局积极支持利用盐碱地发展水产养殖产业,推动低效土地资源提质增效。针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事项,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优先、安全第一”原则,坚决守住两条核心底线:一是严守防洪安全红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占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行洪区、蓄滞洪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不得对河势稳定、行洪通畅、堤防安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二是严控生态环境扰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活动必须以保护河湖生态为前提,严禁破坏河岸植被、非法采砂或擅自改变河道自然形态,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二、规范管理,明确河道内利用的审批边界
针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盐碱地开发利用,建议在产业规划编制阶段,由农牧、水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水利领域主要涉及两项审批,一是严格规范涉河审批,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就涉水事项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依法办理涉河行政许可手续,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风险。二是严格落实取水管理,河道内取水用于养殖生产的,必须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科学核定用水总量与定额指标,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禁超计划、超定额取水。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履行水务监管职责,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及农牧等相关部门,做好涉河项目的政策指导、审批对接与全过程监管工作,全力保障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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