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2〕14号)文件的要求,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内1家企业:乌海市高新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低碳产业园安仑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涉水许可承诺书。现将涉水许可承诺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仑.pdf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