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乌海市水务局 关于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政务公开 浏览次数:

切实保障乌海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体系,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异地执法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市、区开展执法活动;超越管辖权限执法、未履行备案程序、未履行协作程序擅自异地办案;违反程序异地实施检查、处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趋利性执法指行政执法与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注重罚款而忽视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的以罚代管行为;执法行为与个人或部门存在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线索。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等违规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随意顶格处罚、重复处罚;不按裁量基准处罚;违规当场收缴罚款、私设罚没账户等违规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不具备行政检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违规实施行政检查;不同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违规实施重复检查、未向检查对象出示检查码和检查通知书、未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入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等违规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违规情形。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

三、征集渠道

公告明确三类举报途径,具体如下

1. 举报电话:699006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 举报邮箱whssqzx2024@163.com

3. 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49号乌海市水务局,邮政编码016000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需真实客观反映问题,提供具体线索,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我们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办理,确保专项纠治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公告。

2026420    

分享到: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