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整改任务“地下水超采治理形势紧迫。黄河流域地下水用水量超出可开采量2.86亿立方米,主要是农业灌溉过度开采所致。2024年水利部新一轮超采区划定超采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划定超采区30个,面积2.35万平方公里,较上次划定超采面积增加1.63万平方公里,涉及我区黄河流域6个盟市、19个旗县区。”已整改完成,经复核抽查,基本符合验收条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联系电话:0473-6990828
邮寄地址: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49号)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地下水超采治理形势紧迫。黄河流域地下水用水量超出可开采量2.86亿立方米,主要是农业灌溉过度开采所致。2024年水利部新一轮超采区划定超采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划定超采区30个,面积2.35万平方公里,较上次划定超采面积增加1.63万平方公里,涉及我区黄河流域6个盟市、19个旗县区。 | (一)统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任务的整改措施。 (二)海勃湾区持续完善落实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方案各项措施,根据新划定超采区范围开展针对性治理。 (三)海勃湾区全面排查地下水超采区内的地下水取水井,分类处置,有取水许可证的登记造册,完善计量设施。无取水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封停。 | 1.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任务整改并销号。 2.落实治理措施,完成治理任务。一是海勃湾区超采区完成水量压减。2023年海勃湾区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较2021年下降240.89万立方米,达到了《治理方案》中“压减220万立方米”要求。2023-2025年超采区内地下水开采量分别为2392.64万立方米、2288.62万立方米和2200万立方米,符合控制水量2787.53万立方米要求,二是完成水位管控。2022年一季度至今,超采区未受到自治区“黄牌”预警,水位从2024年第四季度至今,连续4个季度稳定或上升,符合水位管控要求。三是完成封闭水源井。封闭超采区内绿化自备水源井6眼,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有水源井移交供水公司统一管理。 3.加大管控地下水源井力度,海勃湾区2024年10月起至今,根据新划定超采区范围,开展五轮地下水井摸排工作,截止目前,共封闭地下水井139眼。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