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24〕204号)相关要求,近日,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乌海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附件:1.《乌海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24〕204号)
附件1.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取用水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24〕204号)(1).pdf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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