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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试点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维稳办〔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对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试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拟建工程的意见或建议。

一、拟建工程概况

1、拟建工程名称:

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试点工程

2、拟建工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7)《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8)《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9该拟建项目的相关纪要、文件;

3、拟建工程范围:

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乌海市,划分清淤工程和生态治理工程两项施工内容,其中,清淤工程实施地点位于乌海湖大桥以北,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以南的乌海湖范围内;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地点位于乌海市乌达区苏海图沟部分区域、梁家沟部分区域及其他可能涉及区域。

4、拟建工程目的:

(1)根据海勃湾水库当前泥沙淤积情况及发展趋势,通过实施水库清淤试点工程,能有效控制河道横向侵蚀,减少自然改道风险,保护沿岸基础设施和居民安全,减少洪涝灾害对农田和城市的威胁,增强乌海湖生态功能并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将清淤泥沙用于乌海周边矿区生态绿化,实现“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同时进一步探索水库清淤可持续性长效机制,支撑流域水库泥沙淤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程的实施,为黄河流域乃至全国重要水库清淤工程树立标杆。

5、拟建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拟建工程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尊重公序良俗,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

6、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履行中国公民的义务,应做到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求,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应客观且实事求支持该工程的实施建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拟建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试点工程影响的居民、企业及其他可能涉及拟建工程的周边群众,我公司将以座谈会、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拟建工程的知晓情况;

2、您是否支持该拟建项目的建设;

3、拟建工程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是否愿意配合解决;

4、拟建工程是否影响到您的经济利益或正常生活;

5、对解决利益冲突可能采取哪种诉求表达方式;

6、对拟建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欢迎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2025年4月2日至4月17日),对拟建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机构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抄送乌海市委政法委或乌达区委政法委。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乌海市水务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3-6990829

公示日期: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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