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我市水资源税首个征期结束,我市全部取用水户顺利完成水资源费改税申报工作。
我市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以来,市、区两级水利部门根据上级关于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取用水户摸底调查、水资源费管户移交、水资源费改税宣传、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实现“费改税”无缝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平稳过渡。
开征水资源税,可以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强化政府对水资源使用的调控能力,通过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非地下水资源利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市、区两级水利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有序推进。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