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乌海市水务局关于五凌乌海电力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2018〕147号 | 核发日期: | 2018年8月15日 |
五凌乌海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审<五凌乌海电力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五凌乌海电力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基地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境内,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容量50MWp,本期一次建成。本期光伏发电系统分17个片区,共30个发电单元进行布置,共采用355Wp单晶硅太阳能组件电池134212片;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50MVA(110/35kV)变压器,110kV出线1回,35kV进线3回。项目组成包括升压站、光伏板发电区、进站道路、施工供电线路。
本项目建设总占地107.6hm2。工程建设期共动用土方工程量44.38万m3。本项目总投资为33925.26万元。工程计划于2018年7月动工,2018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09.7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75%、土壤流失控制比0.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85%、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05.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70.0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9.33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0.96万元、独立费用66.54万元、基本预备费35.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2.9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场外新设弃土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土场弃土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土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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