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乌海市水务局关于乌海市棋丰煤矿年产30万吨整合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2018〕163号 | 核发日期: | 2018年9月17日 |
内蒙古棋丰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审<乌海市棋丰煤矿年产30万吨整合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乌海市棋丰煤矿年产30万吨整合改造项目位于海勃湾区卡布其办事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2′57″~106°53′39″,北纬39°38′21″~39°39′49″。为建设生产类项目。矿区由14个拐点圈定,面积1.8198km2,开采标高1267~1080m,地质储量799万t,露天可采储量为586.21万t,煤层埋藏60~110m,服务年限17a,划分两个采区。项目依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建设,地点及规模与初设一致,工程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 6月底移交生产, 2009年6月至今一直生产,煤矿计划于2018年6月闭坑。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于2008年12月22日以(乌水字〔2008〕165号)文予以批复,因为外排土场发生变化,该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具体变化内容:西外排土场位置与原批复方案一致,占地由原设计的18.05 hm2增加为49.09 hm2;因生产需要在采掘场东侧新增东外排土场1处,新增占地面积8.41hm2,共新增占地39.45hm2。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核定的外排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7.5hm2。
(二)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与原方案一致,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治理率96%、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1%、土壤流失控制比0.5、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五)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348.7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014.96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00.00万元,临时防护措施投资76.30万元,独立费用139.53万元,基本预备费241.85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6.10 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场外新设弃土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土场弃土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土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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