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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关于乌海宝音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许可机关:

乌海市水务局

许可文件名称:

乌海市水务局关于乌海宝音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文件编号:

乌水字〔2018〕16号

核发日期:

2018年1月22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乌海宝音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乌海宝音110千伏变电站位于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由宝音110KV变电站和110KV输电线路两部分组成,工程建设总占地28787m2。新建宝音110kV变电站由站区、施工供电线路、供水管线、进站道路组成;输电线路由既有祥和220kV变电站侧出线以双回路110kV线路接入新建宝音110kV变电站,由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施工便道、牵张场地、跨越设施区组成,线路长度3.3km

本工程共动用土石方总量34007m3工程总投资7658万元。主体工程于201712月动工,计划20185月建成试运行,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36269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78.5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5.7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9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0.29万元,独立费用43.46万元,基本预备费4.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场外新设弃土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土场弃土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土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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