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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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
乌海市水务局关于关于乌海红泥湾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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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2018〕17号 |
核发日期: |
2018年1月22日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乌海红泥湾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乌海红泥湾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内。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组成包括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工程,总占地面积4.21hm2,其中:红泥湾220kV变电站占地2.29hm2;乌海500kV变电站(红泥湾)扩建工程占地0.15hm2;输电线路工程全长30.30km,占地1.85hm2。输电线路起线红泥湾220kV变电站,线路终点乌海500kV变电站。建设期共动用土石方53194m3,其中挖方26597m3,填方26597m3,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7659万元。工程计划于2018年3月开工,2018年10月竣工并验收投产使用,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4.6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89%,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53.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4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9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8.71万元,独立费用22.48万元,基本预备费2.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1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场外新设弃土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土场弃土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土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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