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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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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
乌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乌海拉僧庙化工园区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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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2016〕172号 |
核发日期: |
2016年10月24日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乌海市水务局于2016年10月22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乌海拉僧庙化工园区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认为,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管理责任落实,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乌海拉僧庙化工园区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单位。接文后,请你单位按照验收意见的要求,抓紧完成尾留工程,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期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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