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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关于东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许可机关: 乌海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
许可文件名称: 乌海市水务局关于东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文件编号: 乌水字〔2016〕96号 核发日期: 2016年7月25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东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东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乌海低碳产业园区内,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东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东风220千伏变电站、扩建乌海500千伏变电站出线间隔、新建东风至乌海220千伏输电线路15.5km、新建东风至一棵树110千伏输电线路11.57km、新建东风至巴音陶亥110千伏输电线路18.46km。

新建东风220kV变电站:本期建设3台240MVA主变压器。建设220kV出线2回,至乌海500kV变电站,建设110kV出线2回,1回至巴音陶亥110kV变电站,2回至一棵树110kV变电站,35kV出线间隔设备本期一次建成。

乌海500kV变电站扩建:本期220kV配电装置突破规模向西扩建2回出线(即东风),占用扩建后西起第1、2出线间隔,总占地0.205hm2其中占用原乌海500kV变电站0.057hm2,扩建部分占地范围超出原乌海500kV变电站0.148 hm2)。

东风乌海220kV输电线路:由乌海500kV变北侧220kV间隔向西扩建2个出线间隔至新建东风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5.5km,转角13次,跨越公路1次,铁路1次、各类输电线路14次,沿线设塔基53基。沿线共设牵张场4处,跨越设施16处、汽车运输道路12.40km,人抬道路4.65km。

东风巴音陶亥110kV送电线路:送电线路自拟建新建东风220kV变电站南侧东起第9、10出线间隔向南侧架空出线至巴音陶亥110kV变电站北侧出线间隔,线路全长18.46km,转角14次,跨越公路4次,各类输电线路13次,沿线设塔基82基。沿线共设牵张场5处,跨越设施17处、汽车运输道路14.77km,人抬道路5.54km。

东风至一棵树110kV输电线路:送电线路自拟建东风220kV变电站南侧东起第9、10出线间隔向南侧架空出线至一棵树110kV变电站南侧间隔,线路全长11.57km,转角8次,跨越公路2次,各类输电线路5次,沿线设塔基55基。沿线共设牵张场3处,跨越设施7处、汽车运输道路9.26km,人抬道路3.47km。

本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26.566hm2(总占地面积中含占用原乌海500千伏变电站面积0.057hm2,因原乌海500千伏变电站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故本方案损坏水土保持面积不计入内),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36hm2、临时占地面积23.930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和建设用地。总动用土石方量10.48万m3,其中挖方5.24万m3,填方5.24万m3,无弃方。

工程总投资为101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万元,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工程计划2016年8月动工,2017年1月建成试运行,总工期6个月。

项目所在区为低山丘陵区,属于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9.7℃。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7.9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3234mm,多年平均风速2.9m/s,无霜期平均156d,最大冻土层深度1.78m。项目区土壤棕钙土和灰漠土为主植被类型为荒漠草原,植被覆盖度15%左右项目区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的风水复合侵蚀。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区地处自治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新建建设类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7.650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6.566hm2,直接影响区11.084hm2在项目运行中应根据剥离建设情况进一步核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内容、方法。经调查与预测,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68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815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90.2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8.4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31.7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2.0万元,新增植物措施投资8.46万元,新增临时工程投资8.89万元,独立费用31.6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1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68万元),基本预备费7.7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3.0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每年12月底前定期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制定详细的监测、监理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定期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监理报告,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建设管理,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生产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主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后,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应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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